根据抵押合同等约定,新洲支行向福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辆所有人清偿剩余本金、利息及其他各项费用,福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按时偿还贷款构成违约,于2017年3月作出判决,被告曹某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新洲支行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金等。
2017年12月21日,新洲支行员工发现抵押车辆位置信息,福田区法院执行局到场将法拉利汽车查封扣押,经当事多方沟通,该车被保管在某大厦地下停车场,法拉利汽车上贴有福田区法院的封条。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专家谴责美赦免4名前"黑水"雇员》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中央巡视组在对陕西展开巡视“回头看”后指出,陕西“矿产资源领域腐败存量未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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